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知学校信息的知情权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学校依法治校,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学校编制了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务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公开指南》),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公开指南》。
一、信息的分类
学校公开的信息分“主动公开信息”、“依申请公开信息”两类。其中,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:
1.学校概况:学校基本情况、校风校训,机构设置,统计数据等;
2.全局工作:学校发展规划,重大改革和决策,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等;
3.思想建设: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,校园文化建设情况等;
4.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:学校领导班子职责分工、社会兼职,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;
5.基层组织建设:党员发展,党务系统评优表彰情况等;
6.反腐倡廉建设:学校领导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任务分解及落实,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;
7.学位与学科:授予学位要求及授予情况,学科建设等情况;
8.教学管理:专业设置及调整,推荐免试研究生,教学成果申报及评审结果等情况;
9.科研与学风建设:科研项目奖励、申报与获批,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,学风建设机构等情况;
10.招生与就业:招生简章,考生申诉渠道,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;
11.学生管理:学生评优,助学金、助学贷款程序,学生申诉办法,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等;
12.人事与师资队伍:人员招聘信息及结果,教职工培训信息,教职工考核结果,教师数量及结构等;
13.国际交流与合作: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(境),中外合作办学,国际交流项目情况等;
14.财务管理:年度收支预决算,教育收费,受捐赠情况等;
15.资产管理:土地与公有房屋管理与使用,采购和招投标,校办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情况;
16.基建与维修工程: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方案、招投标及验收结果,校园整体规划情况等;
17.后勤保障:师生餐饮管理,学生公寓管理,物业管理情况等;
18.校园安全:突发事件应急处置,校园治安、周边环境治理情况等;
19.工会教代会: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;
20.医疗卫生:医疗改革,疾病防控,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
21.学校部分规章制度;
22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学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(法律、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网址:https://xxgk.cueb.edu.cn)。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和工作等需要,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。
二、信息的获取方式
(一)主动公开信息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信息:
1.学校门户网站、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各职能部门网站;
2.学校校报、年鉴等;
3.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;
4.校内外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;
5.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等;
6.新闻发布会等;
7.教代会、学代会等会议;
8.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。
(二)依申请公开信息
学校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1.申请方式
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也可以在学校网站(网址:https://xxgk.cueb.edu.cn)下载。
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政办公室的电子邮箱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2.受理机构
信息公开受理机构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
办公地址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接待室
联系电话:010-83952828
传真号码:010-83952818
电子邮件:xzbgs@cueb.edu.cn
邮政编码:100070
3.申请处理
学校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对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:
(1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,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,将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;
(3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制作完成的,将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;
(4)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相关的信息;
(5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;
(6)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;
(7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、补充。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(8)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做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将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;
(9)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答复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。监督电话:010—83952130,地址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三层349室,邮编:100070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